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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三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3-02-24  点击:[]

各教师:

根据温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市本级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项目的通知》(温评协办函〔2022〕13号)文件要求,由市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承办,通报表扬“三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现将我校有关推荐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数量

我校推荐评选在“三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1个、个人1名。

评选范围为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求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在宣传宣讲党的百年成就、建设成果、民生政策,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助力保障民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老、幼、病、弱和英烈后代等重点群体,在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红动温州”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安全、人文、人居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围绕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数字化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深化市域要素流动“一盘棋”改革,大力支持资金保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要素集成,破解企业办事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切实为基层减负,全面提升基层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综合集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三为”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列为评选对象:近三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失职、失误问题的;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须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程序到位,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每个学院、部门可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遴选工作,遴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上报。


四、材料要求

请各教师于2月27日(周一)上午9:00前将申报表(内附200—300字事迹介绍)送至院办公室5B307金老师(663794),申报表电子材料发浙政钉金老师(663794)。

附件:温州市“三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