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3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22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且因特殊情况于2020年未申请补贴的2021届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2、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办理了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
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将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传公示原件。
3、资金拨付。
2021年11月底,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2、因故无法在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3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3、联系人:招生与就业处 郭老师
咨询QQ群号:712946432 联系电话:0577-86680975
招生与就业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