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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点击:[]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四、报送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电子材料(附件1、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在10月27日前统一发到学院团委心理与资助部负责人邮箱1301636046@qq.com,主题备注为“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以及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到学院团委心理与资助部。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当年的学生资助对象,即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为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附件4)。

 

 

温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11020